内设机构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及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物品的采购配备;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办协调。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拟订市直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市直机关爱国卫生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合同审核等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人事教育处。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平时考核、评先表彰及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其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单位财务管理,按要求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行政运行经费、统管办公区机关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管理,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工作;负责中心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其土地等不动产的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统筹规划、权属登记、配置使用,对房地产处置利用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政策性职工住房、周转住房管理工作。

(六)基建处。负责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统建房屋建设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政策性职工住房用地和建设规划;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本级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院区基建项目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目标任务负责制定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公共机构节能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八)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置标准和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一般公务用车年度预算,统一采购;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九)安全保卫处。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安保服务标准和工作制度,监管安保服务质量;承担统管办公区域内安全保卫、消防、日常秩序、安保日常监管考核等工作;负责办公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武警处置市直机关信访、维稳等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

(十)生活服务处。承担制定市直机关生活服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市直机关生活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中心生活服务保障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统管办公区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统管办公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和更新;负责组织编制计划,实施统管办公区办公用房和周转房维修。

(十二)科技信息处。承担市级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机关后勤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通信管理保障标准和制度;承担市直机关办公区通信设施设备规划、建设、管理

(十三)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招标,监督管理考核物业服务单位

(十四)会务保障处。负责制定市直机关会务规格、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机关会务统筹协调和会议室调配

(十五)接待一处。负责接待中共中央司()级以上领导;中共中央各部委司()级以上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省级领导;省级以上党委系统派出的综合工作组兄弟城市党委市级领导;负责市本级党政代表团赴外地考察服务保障

(十六)接待二处负责接待国务院司()级以上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司()级以上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级领导;省级以上政府系统派出的综合工作组兄弟城市政府市级领导;负责市政府考察团赴外地考察服务保障

(十七)接待三处。负责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司()级以上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省级领导;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系统派出的综合工作组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市级领导

(十八)接待四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公务接待专业培训;指导市直党政机关、各区县(市)开发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法规制度、接待标准和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十九)联络处。负责接待来郑的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副厅级以上领导;负责举办、承办的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及大型活动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本级党政代表团赴外考察、票务保障;联系关部门做好来郑主要领导接待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活动交通安全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单位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中心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有关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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