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市直机关统管办公区就餐卡办理。
二、办卡范围
1.市行政中心南北院、棉纺路20号院、淮河路53号院、淮河路67号院办公区的机关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2.以上统管办公区的劳务派遣、借调、聘用等人员;
3.以上统管办公区的服务保障人员(固定期限人员和无固定期限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正式餐卡,适用于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提供材料:(1)办理就餐卡的函(加盖单位公章);(2)《机关食堂就餐卡申请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3)工资单(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4)入职、入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
集体办理还需提供《机关食堂就餐卡信息收集表(集体)》。
2.临时餐卡,适用于劳务派遣、借调、聘用及服务保障等人员。
提供材料:(1)办理就餐卡的函;(2)《机关食堂就餐卡申请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3)用工入职证明、借调函、聘用函、劳动合同等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
集体办理还需提供《机关食堂就餐卡信息收集表(集体)》。
3.回民餐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须查验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附件:1.关于办理就餐卡的函
2.机关食堂就餐卡申请表(集体)
3.机关食堂就餐卡申请表(个人)
4.机关食堂就餐卡信息收集表(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