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管会议室范围
1.市行政中心南院综合楼的3个会议室及其附属候会室。
2.市行政中心南院政府楼多功能会议室及其附属候会室。
3.市行政中心北院综合楼1楼、2楼、5楼、6楼、13楼、14楼、16楼20个会议室及附属候会室。
二、会议室使用原则
1.市行政中心南院综合楼会议室主要为在南院办公的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单位提供会议服务。
2.市行政中心南院政府楼多功能会议室及其附属候会室为市政府办公厅提供会议服务。
3.市行政中心北院综合楼1楼、2楼、5楼、6楼、13楼、14楼会议室主要为市人大办公厅提供会议服务。
4.市行政中心北院综合楼16楼会议室主要为市委办公厅提供会议服务。
三、会议室使用要求
1.会议室使用申请:统管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单位使用会议室,须提前1天通知市事管局会管处,由会议服务人员填写《会议室使用和服务确认表》(见附件),明确会议时间、参加会议人数、会议形式、是否使用音视频设备等,以便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后补办相关登记。
2.会议室使用布置:各单位如对会议形式有特殊要求,要经过事管局会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单位需自行布置会场,会议结束后需恢复原样。
3.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1)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赔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带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2)与会人员应自觉保持会议室内的清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3)如果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室的时间上发生冲突,使用单位本着重要优先、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四、会议室使用预约方式
会议管理服务处,0371-67181586
五、会议室使用流程
附件:会议室使用和服务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