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市直机关申请临时租用办公用房。
二、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保障范围:按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
(二)申请条件:1.新组建单位(或机构);2.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办事机构;3.新增加编制的单位或机构,其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现有人均面积标准的;4.原办公用房因拆迁或维修改造暂时无法在原址办公的。
三、办理材料
市直机关申请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一级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编制文件;3.单位(含下属机构)整体办公用房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办公用房地址和面积、有无外租和出租的办公用房等)。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