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市直机关申请调配办公用房。
二、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保障范围:按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
(二)申请条件:1.新设立机构;2.租房办公的;3.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有重大调整的;4.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不能正常工作的;5.办公用房拆除或土地收储和房屋被征收的;6.异地迁建的;7.拟迁入新(购)建办公用房的;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材料
市直机关申请调配办公用房,由一级主管部门向市事管局提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编制文件;3.单位(含下属机构)整体办公用房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办公用房地址和面积、有无外租和出租的办公用房等)。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