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公务用车封存。
二、封存时间
1.法定节假日期间(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2.重大活动期间;
3.重污染期间。
三、封存范围
1.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2.其它时间公务车辆封存范围、数量以通知为准;
3.封存公务车辆不包含执法执勤、特种车辆和值班车辆。
四、上报内容及方式
公务用车封存情况(登记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行政中心北院3号楼401(车辆管理处);传真:0371-67185905。(报送纸质版、电话传真均可)
五、封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