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市行政中心南北院车辆门禁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公务用车
市行政中心南北院院内办公的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院外办公的市直机关单位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县(市)区办公室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
(二)个人用车
市行政中心南北院院内办公的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用车,院外办公的市直机关单位班子成员个人用车;县(市)区四大班子成员个人用车;市警备区、民主党派主要领导、市管高校主要领导、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用车。
三、办理材料
(一)车辆门禁办理所需材料
1.公务用车:《信息登记表(公务用车)》(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行车证复印件。
2.个人用车:《信息登记表(个人用车)》(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加盖编办印章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首页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
3.借调人员:用人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申明原单位或企业名称、用人岗位、用人期限)、用人单位证明文件、行车证复印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已录入系统车辆换号所需材料
已录入系统但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号牌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写明更换号牌原因、原车辆号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更换后的新车辆号牌、车辆型号、车体颜色等),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事项由相关单位承办,其中市直机关、市管高校由各单位办公厅(室)核报,市管企业由国资委核报,县市区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报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车辆门禁办理流程
(二)已录入系统车辆换号
附件:1.申请办理市委市政府车辆通行证信息登记表(公务用车)
2.申请办理市委市政府车辆通行证信息登记表(个人用车)